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社团管理及新生社会工作引导的意见

作者: | 来源: 艺术与传媒学院 |

 

 
 
 
 
 
 
 
北工商学字[2015] 27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社团管理及新生社会工作引导的意见
一、学校对于社团管理坚持“服务、支持、管理”六字方针。学校社团划分为学术实践类、文化艺术类、公益类、体育类四大类,根据所属性质分为院属社团和校属社团两类。日常活动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其中校属社团由学校团委直接管理,院属社团由学院管理。所有社团的成立、活动审批、考核分级、评优及注销均由学校团委负责。
二、社团活动应该安排在学生的课余时间,尽可能利用周末时间开展,避免与学校的教学活动发生冲突。除学术实践类社团外,其他社团原则上不在周一、二、四晚上开展活动。任何社团活动不得占用学生上课时间,不得要求社团成员请假参加社团活动。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向团委提出申请审批。
三、为了引导新生加强自我管理,将更多精力投入学习,顺利度过从高中到大学的适应期,学校原则上要求新生第一学年只能参加1-2个社团,参加2个社团的要求至少有一个是学术实践类社团。
四、学生应根据自己的学习能力和学业情况参加社会工作。建议新生在大一期间承担的班、团、学组织的社会工作原则上不超过两个。第一学期成绩优异,绩点达3.0以上的学生,学有余力者可以适度增加社会工作量,但在综合测评中最多给予两个项目加分。主要课程出现不及格的学生一学年内将不能再担任学生干部(含社团干部)。
五、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社团、甲级乙级社团的社团干部在综合测评中附加分项目的社会工作中有加分,其他成员及普通社团成员一律不予加分(详见学生手册综合测评有关规定)。社团不得为招揽社员以加分等名义对新生进行宣传。
 
                     北京工商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15年11月6
 
 
北京工商大学学生处                  2015年11月6印发